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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中心等联办有关选举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作者:傅轩仁  时间:2010-04-29  浏览次数:275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表决通过了选举法修改案。这是我国自1953年制定第一部选举法以来的第六次修改选举法,也是1979年制定第二部选举法以来第五次修改选举法。此次修改内容涉及23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采纳中共十七大建议,将原来农村每一人大代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人大代所代表的人口数,改为城乡以相同的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乡同比)。此外,还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等等。

如何理解“城乡同比”的政治意义与实际影响?如何看待此次选举法修改中的诸多亮点?如何认识选举法中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何使选举法得以切实实施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2010年4月10,本研究中心与复旦大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教研组共同举办了“选举法修改与选举实践未来发展”学术研讨会。会议邀请本校与上海地区的相关专家学者以及上海市、区、镇三级人大的部分领导近30人,围绕上述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地开展了研讨。本校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周帆副教授在简短的开幕式上致辞。会上,许多发言者的见解与分析富有理论深度。经过一天研讨,与会者之间既达成了不少共识,也存在着某些不同观点。到会的浙江省社联原常务副主席、浙江省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蓝蔚青研究员,应邀作为嘉宾对会议作了总结。

本次学术研讨会上的专家发言正在整理之中,近期将刊于本网站。

(傅轩仁)